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可以继续以5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