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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旺
最近,我看了一篇关于选举方面的文章,题目是《关于“杨”“李”排名之争的思考》,文中由两位代表候选人因在排名顺序上发生争议阐述了有关思考,读后不由对选举中的排名问题也想说上两句。 有人关注并较真候选人排名,表面上看是群众的民主意识进步了,有人关注人大代表的选举了,但仔细研究就发现其实不然。作者在原文中说“排名在后的候选人不能当选的事曾有所发生”,还有过因为排名问题致使选举的应选人数不足,只好重新选的事例。这说明在我们目前的选举工作中,存在着排在前面的人容易当选、排在后面的人容易落选这一不可思议的现象。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就在于现行选举程序存在着较大的弊端。选举中,选民对代表候选人都不认识、不熟悉,不知道谁当选后会尽心履职,能够代表自己的利益,所以无法做出最优选择,只好看谁的名字在前就选谁。《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可见,代表候选人介绍是由提名人负责的。在实际操作中,提名人为了减少麻烦,往往将代表候选人情况简化为一张简单的个人简历,选民从简历上只能知悉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党派、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信息,但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态度和履职意识则一无所知,甚至对代表候选人是否愿意接受委托担任代表职务并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等这些与选举关系最为密切的基本信息都无法知晓,选民怎能辨别哪些该选,哪些不该选?只好以排名为序。我也参加过多次选举,基本依照谁排名在先选谁的顺序。这种有违常理的选举方法使我们在民主进程中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选出了很多不履职或是由于客观原因不具备履职条件的挂名代表。可以说,排名之争就是因为我们选举程序的不完善、不规范造成的。试想一下,如果所有候选人的情况都是选民熟悉的,或者选民知道代表候选人当选后将如何履行职责,如何反映自身的利益和要求,这些候选人还会因为“杨”在前或“李”在前发生争执吗?(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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